“好的,耀英,回头记得把这个犯罪嫌疑人周玉霜的资料发给我看看。”
“好嘞!”
回到省厅里,苏武继续翻看这个案子的资料,越来越觉得这案子不对,因为北山警方抓捕的“真凶”周玉霜的口供可以说是漏洞百出。
特别是关键证据之一,犯罪嫌疑人在现场留下了半个鞋印,通过技术手段补全脚印,警方在推测案发现场发现的鞋印是标准的男士42码。
但是“真凶”周玉霜的个头不高,只有1米68,这样的一个男性几乎没有可能穿42码的鞋。
要知道,这个40号鞋和42号鞋差距不仅仅在长度,就在宽度方面也是有明显异同的。
种种迹象表明,北山县警方虽然抓捕了这名“真凶”,但似乎另有隐情。
就在苏武打算一探究竟的时候,国合局那边需要苏武继续出差,不得已,苏武马上飞去漂亮国参与处理一起跨国案件。
等再回国,重新回到宁江省时,已经过去了两个月。
此时,锦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宣布,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嫌疑人周玉霜死刑。
嫌疑人周玉霜当庭上诉,宁江省高法则认为事实不清,证据不足,发回重审。
这一下子又引起了宁江乃至全国的目光了,苏武的注意力也被吸引到这了,不光是因为这案子已经引起舆论重视,还有就是这里涉及到了前女友谭思佳。
他让陈一鸣把资料拿给他,从锦溪市中级法院的判决书里苏武看到,北山警方总共向法院提供了11份证据,但在这其中,能指证周玉霜有罪的证据却仅仅只有两份。
其中一份证据来源于周玉霜的口供。
如果说是物证,只有一份就是案发现场的一枚蓝色纽扣。
警方认定蓝色纽扣来自于一件蓝色外套。
而有人证实,在案发当天,周玉霜就是穿了一件蓝色外套,由此,北山警方认定周玉霜有重大犯罪嫌疑。
可是,苏武翻来覆去仔细的看,认为单单就靠蓝色外套这一证据定罪,显然是有待加强的,明显证据不足全靠口供。
苏武自己也是老公安了,他觉得这样难以说服人。
特别是北山警方认定现场的那枚蓝色纽扣是来自同一件蓝色外套,那周玉霜的那件蓝色外套在哪里了?为什么没有作出鉴定对比的报告,北山警方为什么没有把这唯一的物证向法庭提供?
带着这个疑问,苏武继续看卷宗,这才发现,北山警方给出的理由竟然是那件外套被周玉霜自己烧毁了。
看到这,苏武不禁哑然失笑,这不是胡说吗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