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玉玉,要吃饭了啊!”
莫玲玉听到了一妇人轻言轻语的说,便抬起头,只见一面容普通,双脸发着黑红,身穿青蓝黑补丁组成的棉衣。
与其说是棉衣不如说是一块厚破布披在身上罢了,内里的棉花本就不多,再加上穿了十几年,棉花早就缩水变硬了,穿在身上一点儿也不暖和,更别提舒服了,或只是为了遮体挡风。
莫玲玉睡了一觉,原主的记忆就涌入了脑海,虽原主只是一小孩,但毕竟在家住了三年也记得些事。
眼前这人便是原主的三婶王李桂花,为人与其三叔王庆秋皆是老实人,性格极其软糯愚孝,干活总是十分尽力从不偷懒。
不像原主的父母王庆夏、刘敏红那么极品,王庆夏是个懒人,干活总是偷懒。
王庆夏从小就懒,有一次他爹王一麦就让他倒洗脚水,他就跑到外村去了,找了好久才找到人,自此以后王一麦就没再指使他去干什么活。
不过原主的奶奶还非常偏心原主爹,据说是因为原主爹小时候很机灵,满嘴的甜言蜜语,也会来事。
虽干活不尽力,总想办法偷懒,但架不住人心眼多,会哄老太太于桃花高兴,哄得于桃花最宠他了,一有好事准想着他。
原主娘刘敏红是一个尖酸刻薄的人,为人极其小气从不让别人占一点便宜。
有一次村里张大娘在自家菜田里挖了几颗野菜,刘敏红就到人家家门口去,大吵了一上午,一直吵到张大娘赔了一把韭菜才算完。
刘敏红虽人不好但架不住能干活,做起事来一点也不拖拉,年轻时也没暴露自己的性子,能干利索的名头却传遍了十里八村。
虽然人长得微胖,在农村人们都把胖当成有福,要不是这样,于桃花也不会上她家求亲了。
等到娶回家,才发现刘敏红是这等性格,不过村里也有很多这样性子的婆子,小气在于桃花眼里就成了会过日子,说话虽刻薄,但人能干,一个人能顶半个壮劳力。
就这样,刘敏红的这点缺点也就不被于桃花看在眼里了,就算看在眼里,又能怎么办,反正人都娶了也不能怎么样了。
农村也不兴离婚,再说如果离婚了,再结婚不还得花一大笔钱,娶媳妇可是个费钱的事,又要彩礼又要办酒席的。
如此看来,刘敏红与王庆夏正配,一个利索一个懒惰的。不过刘敏红虽能干,却仅限于自家的活计。
刘敏红绝不是一个能吃亏而大公无私的人,除自家的活别的是能不干就不干,绝不吃亏,用她的话是,干了别的活不费力气吗,到时候还是吃的自家的粮食。
因为没分家,一家子人还是跟着公婆王一麦于桃花一起过,于是家里的活计做饭喂猪什么的,都被刘敏红推给了李桂花。
因为王庆秋为人木讷不会讨人喜欢,兄妹五人于桃花最不喜欢的就是王庆秋。
再加上李桂花也没生一个男娃,只生了大丫、二丫、四丫三个女娃,就因为这样于桃花也就对这事视若无睹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