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不一定,按说如果一天就能回去的路程他就不会逗留了,按我的估计恐怕需要三天左右的马程,大概几百里路。”诺敏分析。
刘晨怔怔地思考着。
“那我们就骑着马儿走呗。”
“可别小看这几百里。从这里出发不一定能遇到牧民了,食物补充就是个大问题,而且连续几天骑马可不是闹着玩的,你当以前行军打仗的骑兵那么容易么。”诺敏嗔道。
刘晨也点了点头。只是到了这里没道理不继续下去。
诺敏道:“我从小就在马背上长大,连续奔袭上千里都没问题,就不知道你这娇娇怯怯的样儿能不能经受的起了,嘻嘻,大腿磨掉皮可不是好玩的。”
刘晨看了看诺敏纤细竖直的小腿笑道:“我以前看书上说蒙古的男人从小一直在马背上,所以都有罗圈腿的毛病。你也是在马背上长大的,怎么没有这个毛病?”
边说着还边绕着她看了看,诺敏气的一跺脚道:“哼,当然是本姑娘厉害了。”
“你一个小娘们都行,我一个大男人没道理不成,有句话不是说得很好嘛,世界上本没有路,有人走了那就是路,在草原上特别适合,路就在我们脚下,只要心不停止,目标就在前方。”
“屁,文绉绉的,别废话了,既然你能撑住,我们就出发。”诺敏说得凶巴巴,担忧道:“只是还有个难题。”
两人从家里带出来四匹马,长久骑行加上托食物还是不够,必须再借两匹马和大量的食物,尽管草原上的牧民很热情好客,可这要求也太过分了,她都不好意思张口。
刘晨一听,大手一挥,笑道:“这还不容易吗?看我的吧。”
“你一个外乡人,语言都不通,能有什么办法?”诺敏好奇,一直跟着他,倒要看看能有什么法子。
不过这份男人的担当,她还是很欣赏,眼波儿流光溢彩。
什么可以跨越地域和种族的界限?
引起所有人的共鸣?
画家会说,一幅画,不管说什么语言,不管是学者还是文盲,只要不是瞎子都能感受到美丽。
音乐家会说,一段音乐,不管穿什么衣服,吃什么食物,有什么风俗,只要不是聋子,就能欣赏优美的旋律。
又或者是……
要刘晨说,世界范围内人民群众眼睛都发光的一定是黄金或美刀,而在华夏地界上,能够引发几十个民族人民共鸣的一定是毛爷爷。
厚厚的一沓子毛爷爷递到女主人手上的时候,本就好客的笑容就更加迷人了,拉着诺敏的手,咕噜噜说个不停,还不住地瞄一旁的刘晨,三十多岁的女人,风韵犹存,美目还含春呢。
极少与外界打交道的牧人也知道毛爷爷的妙用呀,每个月也会到阿二山才买一些盐巴之类的生活必需品,就这票子最好使了,比赶着羊群过去方便太多。
男人嘛,帅不帅,壮不壮,都没关系,只要有钱就行了。
女主人是这么想的。(未完待续。)